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2年7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此类配售对象须通过民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类型2: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电子填报),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个人投资者)。
拟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22年7月6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民生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完成提交。
如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2022年7月6日(T-5日)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网下投资者采用邮件提交方式收集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网下投资者可登陆民生证券官方网站()首页进入新闻中心下载所需提交文件模板及要求,下载填写后于2022年7月6日(T-5日)12:00 前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在规定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未能收到网下投资者按要求提交的上述材料,或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经审查不符合参与询价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该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一日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22年7月12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7月7日(T-4日)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60万股。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线)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初步询价期间接听咨询电话,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6)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拟募集资金总额、超额认购倍率,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2年7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八戒体育app回拨机制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调整A、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则A类投资者按比例配售,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八戒体育app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投资者;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投资者;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C类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2022年7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2年7月15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八戒体育app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22年7月1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2年7月15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2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在2022年7月15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7月19日(T+4日)刊登的《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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