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定期领取一定数额甚或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在社会劳动者因疾病、非因工负伤或者生育需要时,由社会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的保险制度。
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了满足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较高的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形式。
4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5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6 工伤:工伤有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生产和其他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
7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或其他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和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家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8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
9 生育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
10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但是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
⑴ 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⑵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⑶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答:⑴ 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⑵ 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⑶ 养老保险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答:我国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答: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是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征之一。这种模式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兼顾公平和效率。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5 有人说,当职工停止缴费时,职工的个人账户将予以取消。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间断缴纳养老金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算利息,不存在取消账户的问题。
答:⑴ 必须是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⑷ 企业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或者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答: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更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因素:
⑵ 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替代率决定着补充保险金的更高界限,补充保险水平只能在更高界限内浮动,并且必须低于基本养老保险金,否则不能称其为补充。
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上:一是从单位自我保障向社会共济转变;二是从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三是从费用自筹到双方负担的社会筹集转变;四是从无限责任的福利保障型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型转变。
答: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地筹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得支付范围和作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和住院费用,发挥共济作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病和门诊费用,发挥横向制约和纵向积累作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顾及财政、企业和个人承受能力,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⑴ 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现代保险原则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⑶ 按照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社会化服务。
答:所谓“三改并举”是指将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相互配套,同步推进。
⑴ 医疗保险机制。医疗保险机制将以费用的分担为基础,形成对医、患、保、药内在利益的制约机制。费用来源上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用支出上保险基金与参保人按比例支付共同承担;在费用结算上,由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按协议付费。
⑵ 卫生管理机制。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打破垄断,在医疗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服务定点管理,竞争准入;提倡病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竞争服务;医药业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竞争经营;医疗机构内部减员增效,竞争上岗。
⑶ 药品流通机制。药品流通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从体制上解决药品流通秩序混乱、虚高定价、高回扣等坑害消费者的问题。
答: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给付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管理。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或者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或者门诊医疗费用。
答: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的主要用途是: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
答: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答俄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费时一并缴纳。
20 有人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你是否同意这种说法?为什么?
答:正确。根据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过财政部核准后列入成本。
答:除了包括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外,还包括经人事部或者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2 有人说,按照规定,男同志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同志的退休年龄为50岁。这种说法是否准确?为什么?
答:不完全正确。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男同志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岁。
23 有人说,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而没有工作的人,就属于失业人员。这种说法是否准确?
答:不正确。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答:在国际上将失业的原因归结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等几种类型。
答:⑴ 劳动力供大于求造成失业 ⑵ 结构调整带来失业 ⑶ 科学技术进步带来失业
26 有人说,通过建立良好的失业保险制度,就可以杜绝失业现象的发生。你认为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失业是社会存在的必然现象,失业是不可避免的。但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可以防范失业带来的风险,促进就业。
答:⑴ 普遍性。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答:⑴ 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⑵ 自愿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⑶ 失业救济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半岛体育,基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救济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的事业保险制度。
⑵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⑶ 财政补贴 ⑷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答: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答: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项专项基金。其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答:劳动部1994年11月14日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减人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⑷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及工会或者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答:就业服务体系主要由职业介绍、职业(就业)指导、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环节组成。
答:⑴ 无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应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赔偿。
⑵ 损害补偿原则:工伤保险是对受害人的一种补偿。对于既有工伤,有属民事责任的工伤事故,受害者不应享有双重待遇。
⑶ 区分工伤和非工伤原则:劳动者受到伤害,可能是由于工伤或者非工伤所致,应当将二者区别对待。
⑷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更直接的任务是经济补偿,保障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但重点在于事故的预防与康复,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⑵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首微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答: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⑶ 职工远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⑴ 治疗费用和伙食补助待遇 ⑵ 工资待遇和护理待遇 ⑶ 不同伤残等级人员的工伤待遇
答:农林牧副渔业的工伤费率标准为0.3%,邮电通信业的公差费率标准为0.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工伤费率标准为0.5%等。
答: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后,统一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内容是将正常产假由原来的56天延长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答: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乡镇、农村联户企业以及私营和城镇接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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